收藏本页设为首页在线留言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本公司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13823237210

专注审计、税务等一站式服务


资深团队专项一对一服务

热门关键词搜索:财经法规,专项审计,学校审计,资产评估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13823237210

联系电话:13823237210

电话:0755-29566155\0755-29566210

邮  箱:526413851@qq.com

QQ:1184209667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59号兴鑫源商务大厦212室(办公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7-12-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7-12-1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7-12-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2017-12-11]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2017-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2017-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17-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
页次:1/1每页[30]项 共[8]条记录首页1